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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广东省建筑中级职称评定条件

来源: | 作者:weisiconsultants | 发布时间 :1514天前 | 7408 次浏览 | 分享到:

依据《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了解广东省建筑中级职称需要满足的评定条件,具体有学历资历条件、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业绩成果条件和学术成果条件。以下是广东省建筑专业的评定条件:

2020年广东省建筑中级职称评定条件



       一、
2020年广东省建筑中级职称评定的
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半年,经单位考察合格。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且近 2 年的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4 年,且近 4 年的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4 年,且近 4 年的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5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1 年,且近 1 年的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

二、2020年广东省建筑中级职称评定的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具备一定的本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具有一定的获取及处理本专业信息的能力;能在高级工程师的指导下,解决本专业技术问题,能够承担中小型的工程技术项目、新产品的应用;具有一定的技术经济分析、综合、判断和总结的能力,在本专业领域的理论与实践上有一定的基础。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二项:

1作为本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参与完成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中型工程项目、技术攻关及改造项目或研究项目1项以上,或小型项目2项以上,解决了一定的技术问题;或取得了一定的技术成果或经济效益,单个项目技术转让交易额达到10万元或3年内多个项目技术转让交易额累计达到30万元的,可分别作为一项科研成果(技术转让合同以地级以上市科技部门登记为准)。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作为本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完成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工作或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及应用工作,解决了一定的技术问题或疑难问题,取得了良好的效益。

3在本专业或相关专业领域有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提出本专业新的研究或发展方向,并取得一定成果。

4具有培养本专业技术人才和指导初级职称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工作的能力。

三、2020年广东省建筑中级职称评定的业绩成果条件。

承担本专业中、小型工程技术项目或具有一定价值的科技项目;或在引进消化、推广应用本专业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工艺方面取得一定的效益;或研发本专业新产品、建设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实验检验站(室)、承担本专业工程技术项目中取得了一定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编制过省(部)级、市(厅)级的规范、标准、规程、工法。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级、省()级、市(厅)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

2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行业学(协)会优秀设计(规划、勘察、检测、工程)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

3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优质工程项目奖(建设、施工、监理、质量监督、检测、造价、咨询等)获奖项目的完成人;或省(市)级行业学(协)会的工程项目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

4承担科研项目或新产品开发,获得技术创新成果,取得有一定价值或效益的技术发明专利 1 项(属于建筑、建材领域内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5.参与制订本行业的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1 项并经相关主管部门发布执行;或作为完成人,完成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工法 1 项。

6.完成 2 项以上用于生产实际的工程设计、施工安装、运行维护、检测检验、工期及计价依据编制或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推广应用的项目,取得良好效果。

四、2020年广东省建筑中级职称评定的学术成果条件。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出版专著1部。

2出版著作1部。

3出版本专业译著1部(主要编著者,个人不少于1万字)。

4在申报专业的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

5提交本专业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2篇以上(每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

满足申报条件的专业人才可以广东省建筑专业中级职称哦!最后,专业人才有什么问题可以联系我们客服,微思咨询很乐意为您服务。

本文来源于: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