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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轻工工程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的各项要求

来源: | 作者:weisiconsultants | 发布时间 :1579天前 | 2752 次浏览 | 分享到:

本次为各位介绍的是广州市轻工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的适用范围为轻工电器、轻工工艺及轻工装备等三个专业,本次介绍的是广州市轻工工程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的各项要求。(相关介绍:2020年广东省轻工工程工程师职称评定学历要求

(一)学历资历条件。

满足下列中一条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3.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4. 不具备上述学历条件,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具备上述学历条件,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同时,在任现职期间,如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破格申报。

 

1)省(部)级以上科技奖项(或相当奖励)获奖项目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2)市(厅)级以上轻工工程类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或相当奖励)获奖项目1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前3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3)获中国专利奖、广东专利金奖1项以上(发明人)。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轻工电器专业:系统掌握行业发展动态、轻工电器所需的设计技术、制造工艺、测控技术,主持完成复杂、技术难度高的轻工电器的研发设计、制造、检验等相关技术工作,提出具有应用价值的专业技术研究成果。

 

轻工工艺专业:系统掌握行业发展动态,独立完成新产品开发计划,进行新产品的配方开发和研制工作,负责工艺的制定,解决生产中出现的各种技术难题,具备良好的技术研发专业知识。

 

轻工装备专业:系统掌握行业发展动态、轻工装备所需的制造技术、控制技术、集成技术,主持完成复杂、技术难度高的轻工设备设计、制造项目或生产装备设计、制造、安装、运行维护项目,提出具有应用价值的专业技术研究成果。

 

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省(部)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重点新产品项目的科技攻关、研究开发的全过程1项以上,完成任务较好或得到推广应用。

 

2.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或省(部)级机构或单位推广的先进技术项目2项以上,实施效果良好。

 

3.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本行业有较高难度、较复杂的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2项以上,并得到推广应用,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在轻工行业企业的生产、技术管理或新产品、新工艺设计中,处理过生产过程中的重大生产、管理技术问题,或解决过疑难技术问题2项以上,或负责消化、吸收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2项以上。

 

5.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本专业大型工程项目设计1项以上或中型工程项目设计2项以上;或作为分项技术负责人,完成本专业大型工程项目设计2项以上。

 

6.担任1项以上本专业项目设计负责人,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本专业项目建设、生产管理、技术管理,并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广州市轻工工程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的各项要求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可以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或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2.市(厅)级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等奖获奖项目1项或三等奖获奖项目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前5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3.省(部)级以上轻工工程类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等奖获奖项目1项或三等奖获奖项目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前5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4.市(厅)级以上轻工工程类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奖项目1项或二等奖获奖项目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前3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5.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大型或2项中型有较大难度的本专业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制造、施工与调试、测试等工作,至少有1项通过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学(协)会组织的同行专家鉴定(评价),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6.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市(厅)级以上本专业相关科技项目,或完成1项本专业相关重点引进项目的消化、吸收,有较大的创新性。

 

7.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本专业具有一定原创性技术的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技术标准,或2项本专业具有一定原创性技术的重大项目技术规范的制定,并获批准、公布、用于生产实践。

 

8.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有较大难度的本专业项目的标准化、可靠性、产业化推广,并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或所完成项目形成2件以上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并实现产业化。

 

9.提出2项以上本专业相关的科技建议,被省(部)级以上有关部门采纳,或经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学(协)会组织的同行专家鉴定(评价),对科技进步和专业技术发展有促进作用。

 

10.作为主要发明人(前3名),取得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3项,其中至少1项实现产业化,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学术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本专业专著1部(独著或合著,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

 

2.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

 

3.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并撰写为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2篇(经2名以上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鉴定)。

 

4.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并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须提交宣读证书)。

 

5. 完成编写或修订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相关技术规范、规程、标准或教材、技术手册1部(本人撰写不少于1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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