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都是非常真实的材料,职称评审却不通过怎么办?甚至评判结果显示“申报材料不真实”、“论文抄袭”?那么微思咨询告诉你,苏州工程师职称评审可申请复议!
评审复议该怎么复议?
申报人员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公示当月或公示结束后一周内向苏州市职称评价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提出申诉,逾期不再受理。对答复有异议的,可申请复议。
复议小组由中心主任、3名以上评委及1名工作人员组成,由市局专技处派员监督。中心主任担任复议小组组长,具体办理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1、受理《苏州市职称评审复议申请书》;
2、收集整理复议相关材料,组织复议会议。也可采用分别听取评委专家意见形成处理意见的办法实施;
3、依照复议处理意见处理后续事宜。
职称评审的什么情况可以申请复议
1、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评判有异议的;
2、对论文抄袭评判有异议的;
3、其他因非申报单位、本人原因造成的导致评审未通过的情形。
什么情况不属于复议范围的情形呢?
1、对评委专家资格、业务水平的质疑;
2、对评审公平性的质疑;
3、仅仅基于个人主观判断的对评审结果的质疑;
4、其他不能或不足以改变评审结果的情形。
那么具体的复议流程如下:
申请人应首先提出申诉,如答复意见符合申请复议规定情形的,可对答复提请复议。
如实填写复议申请书并采取当面递交、邮寄、电子邮件或者传真等方式递交。对采取传真、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的复议申请,应同时提交证明其身份以及确认申请书真实性的相关书面材料。
申请人可提出对复议评委、工作人员的回避要求,并说明原因。
中心收到复议申请后,按照“一评一议”的原则尽快组织复议,并确保复议结果能及时得到执行。
复议结束后,苏州市职称评价中心及时将复议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存档备查,并通报申请人所在单位。
注意:申报者个人或为本单位职工统一办理申报的单位可提出申诉和复议。不得委托中介机构代为办理。
那么现在在苏州的各位对于工程师职称评审不通过的情况知道该怎么处理了吧?那么或者您时运不济的话,可以来找微思咨询为您专业分析一下具体是什么情况哦!您可以扫码或者找我们的客服留下联系方式,我们会安排专业的职称顾问与您进行联系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