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微思这些为各位介绍的上海高级职称相关的内容为各位都很关注的补贴相关内容。具体有没有补贴呢?的确是有的,是给予养老金的补贴。那么具体的内容补贴条件及标准等信息将会在下文出现。
本次高级职称相关补贴参考文件
1、《关于对本市企业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等特殊对象“专加”养老金的通知》沪劳保养发(2006)44号
2、《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通知》沪人社法发(2011)51号
3、《关于延长《关于印发<上海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办法>的通知》等18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沪人社法〔2016〕301号
上海高级职称养老金补贴对象
本市2005年底以前已按城镇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按照企业办法计发并增加基本养老金,符合以下相关条件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含高级政工师,下同)和高级技师:
1、1985年职称制度改革以后退休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前需获得国家或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退休时聘用在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满一年,或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后在相应职务岗位上聘期满二年及以上。
2、1985年职称制度改革以前退休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级别为1到6级),退休时专业技术级别4级(210.5元,含相当工资额)及其以上的,比照正高级职称增加养老金;专业技术级别6级(157.5元,含相当工资额)及其以上的,比照副高级职称增加养老金。
3、企业退休的高级技师,退休前需获得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高级技师资格证书,并在相应的高级技师岗位上由用人单位聘用。
上海高级职称养老金补贴标准
上述人员具有(比照)正高级职称的,每人每月增加500元;具有(比照)副高级职称的,每人每月增加300元;高级技师,每人每月增加200元。上述人员具有(比照)多项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不重复享受。
如何领取上海高级职称养老金补贴
1、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聘情况,由其退休时所在单位认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主管部门复核。
对企业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等特殊对象申领“专加”的养老金,需由本人所在单位申请并提出意见,填报《企业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等特殊对象“专加”养老金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见附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2、单位在报送《审批表》,申领“专加”养老金时,需提供以下相关材料(出示原件并附复印件):
(1)《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申报表》;
(2)1985年职称制度改革以前专业技术级别为1~6级的有关材料;
(3)《高级技师合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
(4)高级专业技术岗位、高级技师岗位的聘用证书。
3、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对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负责发放“专加”的养老金。
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掌握条件,按要求履行审批手续。
上海高级职称养老金补贴执行日期
本通知自2006年7月1日起执行,于2011年8月16日根据沪人社法发(2011)51号延长有效期5年,于2016年8月12日根据沪人社法〔2016〕301号延长至2021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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