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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港澳台工作期间的工作经历能用于深圳的职称评审吗

来源: | 作者:weisiconsultants | 发布时间 :1345天前 | 1616 次浏览 | 分享到:
问:在深圳工作的港澳台专业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时,在港澳台或国外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取得的业绩成果、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等,可以使用吗?

答:根据《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的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8号),在深工作的港澳台专业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时,在港澳台或国外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作为有效工作经历,取得的业绩成果、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等,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港澳台专业人才取得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后首次申报评审职称,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0年、7年和2年的,符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5年、12年和7年的,符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此外,已获得香港测量师(产业测量组)资格的专业人士,可按照房地产估价师相关规定申报高级经济师职称;已获香港规划师学会相应会员资格的专业人士,可按照注册城乡规划师相关规定申报相应的副高级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