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一部分小伙伴是从外省流动到广东地区的,想要评审更高级职称,这种情况原职称是否需要确认?该如何确认?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 号)以及《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粤人社规〔2020〕33号):
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职称确认工作,是对于专业技术人才在进入我省用人单位前在原区域、原单位合规取得的职称,按程序进行重新评审或确认的一项职称服务。
职称确认
职称确认,即对申报人原职称的审核确认,确认结果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
若申报人已在省外或经人社部门核准具备评审权单位评议后取得职称证书,且已达到申报高一层级职称的条件,可直接申报高一层级职称评审,同时提出对原职称的“确认”申请。
确认的申报材料包括原职称证书、职称评审表原件或经档案保管部门盖章的复印件。同时需要填写《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表》,同步提交高一级材料进行评审。
职称重新评审
职称重新评审,即按照广东省现行评审标准和程序,结合申报人品德、能力、业绩情况,对申报人原职称重新进行的评议和认定。
若申报人已在省外或经人社部门核准具备评审权单位评议后取得职称证书,暂未达到高一层级职称申报条件,又需取得同一层级广东省职称证书的,可选择“重新评审”申报。
重新评审的流程与常规评审一致,由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重新评审通过的人员,为其发放同一层级的广东省职称证书,资历从原职称证书取得之日起算。
评审条件
申请原职称重新评审或确认,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原职称经国家规定程序评价取得。
2、重新评审的职称系列、专业、层级应与原职称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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