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继续教育对象
工程系列纺织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是本市范围内通过纺织企业聘任的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和通过评审取得工程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取得其它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转入纺织工程技术工作岗位,单位聘任相应职务的,理工类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
二、继续教育要求
继续教育的学时要求
根据国家人社部25号令《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上海市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工作方案》的要求,工程系列纺织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并完成三年一个周期的继续教育培训课程,继续教育培训采取学时制,学员接受培训时间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总学时的2/3。从2020年起继续教育培训取消初级班和中级班的差别设置,所有学员统一课程课时要求。
继续教育的学时记录和查询
工程系列纺织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学时等情况,记入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制作的《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并在我会备案,以便查询。
三、继续教育内容
工程系列纺织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专业课科目内容分为纺织专业知识和创新知识两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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