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我局办公室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2.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公示时间:2025年11月8日至11月14日,共5个工作日;
4.公示联系受理单位:丽水市水利局办公室,地址:丽水市莲都区城东路99号,邮编:323700,联系电话:0578-2802265。
2.评后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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