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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粵人社发〔2025〕40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邮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快递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24〕13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5年度我省快递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受理范围
(一)符合申报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在广东省范围内从事快递工程领域的快递设备工程、快递网路工程、快递信息工程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公务员(含参公管理工作人员)、离退休(含返聘在岗)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三)评审广东省快递工程技术人才职称的评委会为:广东省快递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下称“评委会”),评委会办公室设于广东省邮政管理局人事处(下称“评委会办公室”)。评委会受理全省各地市快递工程技术人才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职称评审;受理省属企事业单位从事快递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的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评审条件
评审条件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邮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快递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24〕13号)(下称“《标准条件》”)(详见附件2)执行。
申报人须同时满足《评价标准条件》中的基本条件和对应等级的评价条件。
(二)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
1.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止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个自然年的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止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止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3.对于通过考试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止计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应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42学时,个人选修科目不少于18学时。按要求应提供2025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专业系列须为“工程技术(快递工程)”,其他专业系列继续教育证书为无效证明材料。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三、有关政策
(一)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7号)文件精神,广东省快递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试行“代表性成果”制度,申报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应选取1至3项标志性工作业绩,作为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成果。需填报广东省快递工程技术人才高级职称代表性成果一览表(见附件6)提交评审。具体详见《评价标准条件》第十七条和第二十一条。
(二)广东省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参照《关于2025年度职称评审具体工作的政策问答》(粤人社发〔2025〕40号文,以下简称《政策问答》)有关内容实施。申报人取得《政策问答》内提及的工程技术领域职业资格,可视同其具备对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层级职称的条件。
(三)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专业技术人才转换工作岗位后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层级职称。申报评审现岗位同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低一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申报评审现岗位高一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
(四)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对跨地区、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可一并提出对原职称的确认申请(确认申请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文件下载栏目下载)。除申报评审职称外,省评委会不单独受理确认申请。
(五)在我省革命老区、中央苏区、民族地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在我省工作的外籍、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的,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粵人社发〔2025〕40号)的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七)申报人应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最近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在职在岗证明材料。
(八)破格申报人员需填报《广东省快递工程技术人才职称破格申报推荐表》(见附件8)。
(九)申报正高级工程师的,还需进行答辩,答辩采用口述形式,每位申报者答辩时间15分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不参加面试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评审。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的,还需进行论著鉴定,申报人在提交申报材料时需同时提交相应论著电子版本(文件后缀必须为doc)。
四、申报途径
申报人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至评委会办公室。其中:
省属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及各委托评审单位人员的申报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后直接报送至省评委会办公室。
地级市及以下单位人员申报的,按属地原则按照规定程序,经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至省评委会办公室。
五、申报流程
(一)个人申报
1.网上申报:申报人需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网址: 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并及时跟进网上审核进度,确保个人“业务申请”流程在2026年5月31日前提交至“评委会受理”环节。所有申报级别均选“广东省快递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 除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填报外,若地市申报人所在地市有职称系统,请按照当地人社要求填报。
广州市属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前,应先填报“广州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网址:https://gzrsj.rsj.gz.gov.cn/vsgzhr/Login_ZJ2.aspx) 。
2. 表格下载:评审相关表格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文件下载栏目下载,其中《广东省职称评审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自动生成表格如有跨页或格式错误,可调整格式(表格内容不可更改)。
3.准备申报材料:申报人应认真阅读《评价标准条件》及2025年度广东省快递工程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材料填报指南(见附件3),填写相关表格及文档,梳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务必按要求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
(二)单位审核及公示
单位审核参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粵人社发〔2025〕40号)的规定执行。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公示结束后,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并组织填制《广东省快递工程技术人才职称申报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4,同一单位多人申报时可由单位汇总填制),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三)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审核
申报人所在企业将纸质申报材料提交至辖区地市邮政管理局(以企业注册地为准)进行审核。各市邮政管理局将通过审核申报材料报送辖区人社部门专业技术人才管理科(室)进行核准同意委托申报。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根据职称评审监管有关规定,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记入失信档案,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
(四)评委会办公室受理审核
评委会办公室受理审核申报材料后,提交评委会评审。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省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申报条件;
2.未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未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情形。
六、评审费用
本次评审不收取申报人员评审费用。需进行论著鉴定的有关费用问题另行通知。
七、评后公示及发证
(一)根据相关规定,在评审工作完成后,省评委会办公室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通过职称评审的人员,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电子职称证书。
八、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
1.经办人应将评审材料递交本单位人事部门、由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审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广东省快递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委会(评委会办公室:广东省邮政管理局人事处)。逾期未按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的,将退回申报材料并无法继续申报本年度职称评审。
2.评委会办公室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2026年2月5日至5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节假日除外)。
3.评委会办公室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18号嘉业大厦5楼,联系电话020-83389483,020-83347646。辖区各市局地址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9。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来源:广东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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