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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发〔2026〕3号)的精神,为做好2025年度我市工程系列机电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含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个人申报
(一)申报范围
1.符合申报条件和相关政策规定,在东莞市从事机电工程领域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2.公务员、离退休(含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3.机电工程领域设置了机械、电气、控制工程和自动化四个专业。
(二)受理部门
东莞市工程系列机电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由东莞市科学技术协会组建,负责受理我市工程系列机电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含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职称申报点设在东莞市科学技术协会事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市科协事业发展中心)。
(三)申报条件和有关政策
1.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应符合《广东省机电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25〕32号)(附件1)。申报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人员应符合《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附件2)。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员按《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附件3)执行。
2.申报评审中级职称的,应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提供2025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专业系列为机电工程,发证单位处要盖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章。申报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对继续教育条件不作要求。
3.职称资历年限和职称申报材料时段计算方式。
(1)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2)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的起算时间为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3)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4)对于通过考试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4.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5.专业技术人才转换工作岗位后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层级职称。申报评审现岗位同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低一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申报人应按规定把原系列同层级职称的评审表作为申报现职称的附件一并提交。申报评审现岗位高一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
6.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工作的申报程序、申报材料与我省常规职称评审相同。申报人在申报评审高一层级职称时,除提供常规评审申报材料外,须额外提供原职称证书、职称评审表原件或经档案保管部门盖章的复印件以及填写《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表》1份(附件8)。
(四)申报受理时间
1.网上系统申报时间:2026年1月15日至3月16日,申报系统将于3月17日凌晨00:00准时关闭,此后将不再开放和接受本年度批次任何形式的新提交的申请流水。
2.纸质材料受理时间:纸质材料受理日期为2026年4月6日至5月15日(节假日除外),具体受理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9:00-11:30,14:30-17:00。其中,2026年3月31日及之前收到线上审核通过短信的,应在2026年4月6日至4月10日内提交纸质材料;2026年4月1日及之后收到线上审核通过短信的,应在收到短信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纸质材料。材料受理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新芬路38号科学馆一楼办公室东莞市科协事业发展中心,联系电话:0769-22633391、22211849、22233616。
3.申报人应按规定时间进行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递送。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网上申报、仅进行网上申报但没有按时提交纸质材料、或未按规定时间缴费的均视为无效申请。
(五)申报途径与申报材料
1.申报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门户网站(网址 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index?region=441900)在搜索栏输入“职称评审申请”或“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请”选择对应的事项并根据系统指引进行网上申报,待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再向职称申报点(市科协事业发展中心)提交纸质材料。原“东莞市专业技术人才服务系统”停止使用。
2.申报人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附件4)报送材料。其中,事业单位和公有经济企业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应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申报人的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审核盖章后报送;自由职业者的申报材料可由人事代理机构、行业性社会组织或职称申报点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后报送。属劳务派遣的,可自行选择通过工作单位或劳务派遣机构申报。通过劳务派遣机构申报的人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工作证明和业绩成果证明,申报材料须经工作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双方公示,再由劳务派遣机构审核盖章后报送。
3.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广东省机电工程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按《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参考目录》(附件5)或《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材料参考目录》(附件6)要求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提交的业绩成果材料、学术水平材料和证书证明材料应与申报表填报的内容逐一对应。如不对应,将影响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申报人在提交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附件7),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4.论文发表的期刊应能在“国家新闻出版署”和“ISSN中国国家中心”等网站查询,论文应在中国知网(
www.cnki.net)、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www.wanfangdata.com.cn)、维普网(http://www.cqvip.com/)等期刊网站收录。二、审核与受理
(一)单位审核
1.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重点审核申报人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取得资格后的工作年限、继续教育证书、业绩成果及学术成果数量等,以及表格填写是否完整、属实,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申报人提交材料中的各类证书复印件、情况说明、证明等都必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只有业务部门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3.各单位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逐项审核后,按要求在申报表格相应栏签署部门和单位审核意见,加盖公章,意见不完整或未加盖公章的不予受理。
4.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申报评审表三)》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位置摆放,方便查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受理投诉举报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短时间内难以核查的,可先报送评审材料并如实注明,待核查结果后及时将结果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5.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评审申报表七)》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申报评审表三)》上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评委会办公室审核
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受理审核,审核时间截至2026年5月10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书面告知申报人。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申报条件。
2.未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未按规定时间和程序报送材料。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情形。
三、收费
评审收费按《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6〕629号)规定收取:初级职称评审费280元/人,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费280元/人,中级职称评审费450元/人。申报人应在2026年6月7日前缴费,逾期视为放弃申报评审。不论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与否,所缴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四、专家评审
职称评审是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和认定。经过个人申报、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审核和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等程序后,进入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评议和认定环节。职称评审委员会经过评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2/3以上的方为评审通过。
(一)评审时间
职称评审委员会将于2026年6月底前完成专家评审。
(二)评审标准
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对申报职称评审的按照《广东省机电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25〕32号)进行评审,对申报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按照《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进行评审。
(三)专业答辩
申报中级职称的申报人和评委会审核认为有必要参加答辩的申报初级职称的申报人需进行答辩。答辩主要围绕申报人工作经历、业绩情况、学术成果以及本行业本专业应知应会知识开展,答辩时间约每人10分钟。评委会办公室将在评审会议召开前至少3天同时以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通知答辩人员。答辩人员应持有效身份证件按要求参加答辩,不参加答辩的视同评审不通过。
五、评审结果公示、审核确认及发证
(一)专家评审结束后,评委会组建单位对拟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并通知申报人在其所在单位进行同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申报人需按要求递送评后公示表至评委会办公室审核确认。
(二)评委会办公室将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评审结果相关材料。
(三)评审结果经审核确认或备案通过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作电子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是重要的档案材料。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其表格应及时放入本人人事档案长期保存,如有丢失,将不予补办。
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省、市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来源:广东政府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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