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留言咨询:
“我的中级职称是在外省市工作期间评定的,后来工作调动到上海。今年想在本市参评相关高级职称,想知道之前评定的中级职称受认可吗?是否要进行复评?”
思思结合官方政策为大家详细解答
按国家职称管理规定,由经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的职称;
本市已实施只聘不评的职称系列(专业)和层级;
本市暂无条件评审,需委托国家相关部门评审的职称系列(专业);
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达到国家统一划定合格分数线取得的职称;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中按有关规定予以互认的职称;
军队转业干部调入本市或在本市自主择业,其在部队取得的职称;
国家另有规定的其他情形。
简单来说,如果来到上海仍从事与原岗位相同或相近的工作,那么您在外省市央企评定的中级职称,只要符合国家基本评价标准且属于以上情形之一的,该中级职称上海市直接认可,无需复评,可正常申报高级职称。
并非所有外省市职称都能直接认可,根据上述管理办法,以下两类情形,需按要求申报复核评审
一:用人单位自主评聘的职称
根据国家职称制度改革规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职称评审权下放到用人单位、实行自主评聘的,其聘任的专业技术人才跨区域、跨单位流动到上海后,需按照上海市职称评审相关规定和管理权限,向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复核评审,可按已取得的最高层级职称申报。
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 职称
在原区域、原单位取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农业、卫生、中小学教师等系列职称,不能作为在本市聘任相应层级职称的依据,须按照本市职称评审相关规定和管理权限,向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职称。
外省市职称来沪认可的核心前提是 “从事与原岗位相同或相近工作”,且职称符合国家基本评价标准。满足条件的无需复评,可直接作为申报依据;特殊情形需按上海规定完成复核评审。建议提前与现单位沟通完成职称确认相关流程,对照上海高级职称申报要求备齐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