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问答】在外省市取得的中级职称,来上海认可吗?

来源: | 作者:weisiconsultants | 发布时间 :5天前 | 13 次浏览 | 分享到:

在外省市取得的中级职称,

来上海认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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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中级职称是在外省市工作期间评定的,后来工作调动到上海。今年想在本市参评相关高级职称,想知道之前评定的中级职称受认可吗?是否要进行复评?”

思思结合官方政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符合条件的外省市中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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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 根据上海市《关于跨区域、跨单位流动到本市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办法》(沪人社专〔2021〕213 号)规定,跨区域、跨单位流动到上海,且仍从事与原岗位相同或相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其在原区域取得的职称若符合国家基本评价标准且属于以下 7 类情形之一的,可由现用人单位依据其工作岗位和实际水平予以确认,并根据岗位需要择优聘任。

    认可的 7 类外省市职称情形:

  1. 按国家职称管理规定,由经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的职称;

  2. 本市已实施只聘不评的职称系列(专业)和层级;

  3. 本市暂无条件评审,需委托国家相关部门评审的职称系列(专业);

  4. 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达到国家统一划定合格分数线取得的职称;

  5.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中按有关规定予以互认的职称

  6. 军队转业干部调入本市或在本市自主择业,其在部队取得的职称;

  7. 国家另有规定的其他情形。


核心结论



结论

简单来说,如果来到上海从事与原岗位相同或相近的工作那么您在外省市央企评定的中级职称,只要符合国家基本评价标准且属于以上情形之一的该中级职称上海市直接认可,无需复评,可正常申报高级职称。



二、特殊情形:两类情况需申报复核评审

PART/  02

  • 并非所有外省市职称都能直接认可,根据上述管理办法,以下两类情形,需按要求申报复核评审

    一:用人单位自主评聘的职称

  • 根据国家职称制度改革规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职称评审权下放到用人单位、实行自主评聘的,其聘任的专业技术人才跨区域、跨单位流动到上海后,需按照上海市职称评审相关规定和管理权限,向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复核评审,可按已取得的最高层级职称申报。

    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 职称

  • 原区域、原单位取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农业、卫生、中小学教师等系列职称,不能作为在本市聘任相应层级职称的依据,须按照本市职称评审相关规定和管理权限,向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职称。




三、关键提醒


外省市职称来沪认可的核心前提是 “从事与原岗位相同或相近工作”,且职称符合国家基本评价标准。满足条件的无需复评,可直接作为申报依据;特殊情形需按上海规定完成复核评审。建议提前与现单位沟通完成职称确认相关流程,对照上海高级职称申报要求备齐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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