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通知】关于做好 2025 年度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职称评审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weisiconsultants | 发布时间 :1天前 | 4 次浏览 | 分享到: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2025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5〕40 号)和我局工作安排,现就 2025 年度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职称评审材料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受理申报人员范围

1.在我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2.正高级、副高级资格受理范围为全省,广州、深圳已授权组建高级评委会的除外;中级、初级资格受理范围为省直企事业单位和各地市人社部门委托评审(含考核认定)。

(二)受理申报专业及评委会

1.广东省新闻高级专业资格第二评审委员会:受理广播电视新闻专业正高级、副高级资格。

2.广东省广播电视新闻专业中级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广播电视新闻专业中级、初级资格。

3.广东省播音专业高级专业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专业正高级、副高级资格。

4.广东省一级播音员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专业中级、初级(仅限同级转评和考核认定)资格。

5.广东省电影电视艺术专业人员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广播影视艺术专业正高级、副高级资格。

6.广东省广播电视电影艺术中级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广播影视艺术专业中级、初级资格。

7.广东省工程系列广播电视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广播电视工程专业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资格。

(三)初次职称考核认定

符合专业资格认定条件的研究生和大中专毕业生,按粤人社规〔2020〕33 号文件中《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要求的程序报送至相应评委会。



二、评审条件

(一)各专业评审标准条件

1.广播电视新闻专业: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35 号)执行。

2.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专业: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0 号)执行。

3.广播电视工程专业: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广播电视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25〕40 号)执行。

4.广播影视艺术专业: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广东省广播电视局广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广东省作家协会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3 号)执行。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

(三)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执行,申报人须提供 2025 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四)跨区域、跨单位流动申报职称

按照《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需对原取得的职称申请重新评审或确认,方可在我省申报职称。

(五)申报两个不同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

1.同一年度申报两个不同系列职称的,应符合相应专业的评价标准条件,并使用不同业绩成果申报相应专业职称。

2.转系列申报高一级职称的,应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转换工作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现岗位工作满 1 年以上,可申报现岗位同级别相应专业职称。

(六)非首次申报

凡上一次申报职称未获通过的,再次申报须至少新增成果 1项以上,包括但不限于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和代表性成果,并填写《历次申报职称情况表》(见附件 8)。



三、有关政策

(一)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

1.2021 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 1 月 1 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 12 月31 日。

2.2020 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 1 月 1 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 12 月 31 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 9 月 1 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 12 月 31 日。

3.通过考试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 12 月 31 日。

(二)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和民族地区申报人,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工作的港澳台申报人的职称评审按《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 号)、《关于做好 2025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5〕40 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其他资格条件按照各系列(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通知精神执行。

(三)新闻专业业绩成果替代性指标

新闻专业在 2025 年度职称评审中继续推行“代表性成果”制度,对不满足原业绩成果标准条件的,申报人可自行选择使用业绩成果替代性指标并提供相关材料(见附件 7),经专家鉴定符合要求的,可视为满足相应评价标准条件。

(四)关于广东好新闻征集展示活动入选作品

参与广东好新闻征集展示活动的作品,入选“特别推荐作品”视同省级新闻奖一等奖,入选“推荐作品”视同省级新闻奖二等奖,入选“入围作品”视同省级新闻奖三等奖。作为职称评审业绩成果使用的,以提交的作品入选证书为准。



四、申报流程及相关要求

(一)个人申报

1.线上系统填报:申报人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注册个人账号,按要求填写具体申报内容。

2.线下纸质材料:职称申报全套表格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首页“文件下载”栏目下载(人员类型:普通专业技术人员),按要求填写具体申报内容。

上述系统数据和纸质材料,均需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县(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提交至评委会。

(二)材料审核报送

1.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申报人提交的各类材料,均需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把关,出具单位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仅加盖业务部门章或由业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不能视为有效材料。

3.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汇总申报人员情况,按申报专业分类填写《广东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情况一览表》( 见 附 件 9 ), 并 将 电 子 版 表 格 发 送 到 局 职 称 办 邮 箱 :gdjrsc@126.com。报送纸质申报材料时,应向审核人员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表格原件 1 份。

4.省直企事业单位申报人的纸质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上级主管单位(如有)审核盖章后,直接报送评委会。地市及以下单位申报人的纸质申报材料,应按照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上级主管单位(如有)审核盖章,并由地市人社部门办理委托评审手续后,再报送评委会。

5.职称申报、推荐、审核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将依规追究责任。

(三)评前和评后公示

1.评前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应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或人事部门在表三《()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表七《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

2.评后公示:评审结果由评委会办公室予以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协同进行内部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或人事部门在《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见附件 6)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寄送到评委会办公室。

(四)答辩

申报各专业正高级资格的,申报人应按要求到达评审会议现场参加答辩,综合考察申报人的学术水平、专业能力、工作业绩等。答辩的具体时间、地点和程序将会提前短信通知申报人,未按要求参加答辩的,作自动弃权处理。

(五)职称证书申领

评审或考核认定通过,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后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发放电子职称证书,申报人可自行登录系统,在“我的证书”下载打印证书。



五、材料申报要求

申报材料填报要求详见附件 2。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1.不符合申报条件。

2.未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未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报送材料。

5.未按规定公示。

6.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

7.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情形。



六、受理时间

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26 年 3 月 1 日至 31 日(工作日)。请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送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纸质申报材料应由申报人或所在单位安排专人现场报送,不得通过快递、物流方式寄送,否则不予受理。



七、评审收费标准

评审费用按照《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6〕629 号)的标准收取。

1.评审费(含考核认定):高级资格评审费 580 元;中级资格评审费 450 元;初级资格评审费 280 元。

2.答辩费:申报正高级资格的,需交答辩费 140 元。

3.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申请职称确认的,不收取费用;申请重新评审的,收费标准与上述评审费相同。

评委会办公室审核后同意受理的,开具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申报人可手机扫码支付或到指定银行缴交。



八、其他事项

1.请各地级市广播电视主管机构接到通知后,协助将文件转发至所辖县(区)级广播电视主管单位、市县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有关单位,以便基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做好申报工作。

2.为加强统筹安排,提高工作效率,申报材料报送和现场审核受理需提前电话预约。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 333 号自编 14 号广东省广播电视艺术服务中心

(附件可在广东省广播电视局网站公告栏下载)

(来源:广东政府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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