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通知】关于做好2025年度电力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weisiconsultants | 发布时间 :1天前 | 4 次浏览 | 分享到: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5〕40号)文件的总体部署,结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粵人社规〔2020] 33号)等规定,现将开展2025年度广东省电力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符合广东省电力工程专业中、初级资格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并在省直及有关单位(含经委托同意的各地市、中直驻粤单位或外省驻粤企业的分支机构)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

(一)申报人学历资历、工作能力(经历)、业绩成果条件应根据申报级别、专业满足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电力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25〕29号)规定要求(见附件1)。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之一。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原则上要求提供2025年度工程技术(电力专业)《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其他专业或系列继续教育证书为无效证明材料。 

(四)在我省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可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可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五)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按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5〕40号)有关规定执行。 

1.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2.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3.对于通过考试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六)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专业技术人才转换工作岗位后,可按规定申报转系列职称评审。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层级职称。申报评审现岗位同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低一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申报评审现岗位高一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

明(可以是聘书、合同、单位证明等多种形式),同时把原岗位职称的《评审表》(复印件)作为附件一并提交评审,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自从事现岗位工作后起算。 

(七)中直驻粤单位或外省驻粤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员,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须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书面同意证明。 

(八)外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委托我评委会评审的,须提交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函。 

(九)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申报职称重新评审或确认,原职称经重新评审或评委会办公室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评审高一层级职称,申报程序、申报材料与我省常规职称评审相同。具体要求见《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相关表格请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文件下载”栏目中下载。

 确认的申报材料包括: 

1、原职称证书及复印件; 

2、职称评审表原件或经档案保管部门盖章的复印件; 

3、《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表》; 

4、原职称证书取得时间当年度的社保凭证。 

不提供或提供不全者无法办理职称确认。 

(十)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引导人才向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专业技术人才转换岗位后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的,可申报现岗位职称,不受所属系列、专业的限制。申报人应在规定的申报材料外单独作出转评说明,向评委会提交岗位转换的相关证和基层一线流动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9]35号)精神,在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和民族地区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中级、高级职称时,任职年限可在现行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或专业技术资格基础上放宽1年。 

(十一)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有关规定,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十二)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粵人社规〔2020]33号)文件中《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有关精神,对符合电力工程专业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对象,按“个人申请 用人单位考核评议 主管部门审核 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仅跨市委托情形)→评委会评审认定 人社部门审核确认并发放职称证书”的流程办理。评委会受理范围和同级职称评审一致,受理时间按同级职称评审时间执行。初次职称考核认定业绩成果材料及提交材料清单可参照《电力工程专业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材料清单及相关要求》(见附件2),但无须提供继续教育证书。申报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相关表格请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文件下载”栏目中下载。 

(十三)2025年度继续在全省职称评审工作中试行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我省职称对应,专业技术人才取得相应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可视同其具备我省对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层级职称的条件。申报高一层级职称评审时,资历自职业资格评价通过日期起算。对应目录按《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5〕40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途径

(一)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二)对于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其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委会;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经职称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委会。省直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自由职业者通过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推荐)后直接报送职称评委会。 

(三)申报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注册并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址:

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进行网上填报,并同时提交个人电子材料到所在单位审核。(四)评审相关表格可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文件下载”栏目下载,其中《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在职称系统完成填写人员信息、申请信息和生成评审表后,下载自动生成的评审表(按页码调整版面消除跨页),和其它申报材料一次性提交所在单位,按照职称申报程序办理。所需提交的申报材料及要求参照《申报电力工程专业评审材料清单及要求》(见附件3).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组织材料。申报人要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确定申报专业,组织个人业绩材料,如实填报并必须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评审材料,申报人填报电力工程专业名称具体参考《申报电力工程专业技术职称名称参照表》(见附件4)。 

(二)单位审核签章。申报人提交的各类证明材料(如学历、学位、职称证书、业绩证明、获奖证书、身份证明等)的复印件需提交至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验证后,加盖单位(或人事部门)公章,并由审核人签名以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等字样和核对时间。 

(三)系统填报。申报人员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进行填报,并按程序完成本单位审核、上级主管部门审或当地人社部门审核、评委会审核等。 

(四)评前公示。申报人员网上申报材料通过本单位审核后,自行打印申报所需的表格,交所在单位审核盖章,所在单位审核后按规定将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前的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审核。上级主管部门、政府各级人社部门按程序对申报资料的数量、质量、资格条件和申报程序进行审核。 

(六)提交评委会办公室。申报单位将主管部门、政府各级人社部门审核后的材料,在规定的申报受理时间内,提交至广东省电力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第二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为了更加清楚了解掌握申报人员的所有申报信息,所有申报人员需提交一份《2025年度职称申报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一式一份(见附件5)。



五、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1.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是否符合省相应资格条件的申报条件要求,有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是否符合执业类别和范围的规定。 

2.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是否与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论文、业绩及所起的作用、年度考核等客观事实相符。 

3.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申报的基础材料、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是否完整提交,评审表中必填栏目(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和时效等)是否空白,是否如实填报负面情况,是否如实填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其他系列(专业)的资格及其名称。

4.审查申报材料的时效性。有效申报材料时限的界定从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起算,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2025年度评审的有效材料。 

5.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我职称评委会办公室。 

6.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高(中)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上级主管部门或各地人社局复核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查并公示后,报送至各级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审查,并在《广东省职称评审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

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受理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过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告知申报人。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评审标准条件。 

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情形。



六、受理规定

(一)申报电力工程专业工程师及助理工程师和技术员职称评(定)的,由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核实同意、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向广东省电力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第二评审委员会及初评委会申报(属于委托评审的,申报人单位应将审核合格的有效申报材料按时报当地人社部门或主管部门复核后报送) 

(二)申报人在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本年度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律无效。缴交社保单位和申报单位不一致的或不连续的,本评委会办公室不予受理。

(三)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要对其学历(学位)及提供的证书、社保凭证、在职在岗证明等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特实行告知承诺制并签订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6)。 

(四)受理部门:广东省能源协会秘书处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190号南方投资大厦1801房

邮编:510000



七、申报评审时间

(一)纸质材料报送与职称系统申报受理时间均为2026年1月19日至3月31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纸质材料报送评委会同时,务必确认职称系统个人“业务申请”流程已提交至“评委会受理”环节,逾期不再受理。 

(二)广东省电力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第二评审委员会拟定于2026年6月底前完成年度评审工作。



八、评审收费

(一)2025年度广东省电力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对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按280元/人标准收取评审费;对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按每人450元/人标准收取评审费;对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所提交的论文收取鉴定费100元/篇,申报人须按提交的论文数量进行阶梯缴费。 

(二)请本年度职称申报人员将评审费用转账至指定账号,转账时需备注“申报类型、级别、人数”。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转账回执单,评审费一经缴纳,不予退款。

(三)申报人开票信息请以公司为单位填写《评审费开票信息表》(见附件7)发至指定邮箱2870819836@qq.com,统一开具电子发票。



九、其他说明

(一)为确保论文发表的合法性,申报者论文要求在国家新闻出版署官网可查,具有CN(国内统一刊号)刊号和ISSN(国际标准刊号)刊号、双刊号齐全且在正常数据库检索的专业期刊公开发表的与申报专业和岗位相关且具有一定学术水平或实用价值的论文。提交论文应被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维普网、龙源期刊网任一网站收录 

(二)在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评委会未指定、委托任何营利性中介机构、培训机构等开展职称评审服务相关工作,广大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人社部门和评委会组建单位官网、政务新媒体等权威信息发布平台了解职称申报评审政策文件及通知信息,切勿轻信各类网站、广告等“代办”、“包过”等虚假宣传。 

(三)申报人应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将职称申报材料递交至评委会办公室,递交申报材料需提前1天预约,原则上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指派专人统一报送。 



十、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则按新的政策执行。


(来源:广东政府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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