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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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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度平顶山市

近日,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2026年度平顶山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面向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满6个月且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就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的申报范围、审核时间、申报政策、评审流程等作出安排。网上申报时间为7月30日至8月10日,市职称办及主管部门审核时间为7月30日一8月31日,具体内容详见下方全文。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高新区人力资源管理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6年度全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程系列各专业评审条件,结合我市职称评审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申报评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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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工作且与用人单位(含市内注册的分支机构)签订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以及委托评审的中央驻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
(三)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技能人才。
(四)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当年年底前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人员不纳入职称评审范围。

职称评审评委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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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一)评委会选择
申报时,评委会所在地市选择“平顶山”,拟报评委会选择“平顶山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平顶山市民营企业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平顶山市工程系列交通运输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二)评审模式
评审委员会采取“面试答辩与材料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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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一)个人网上申报时间
2026年7月30日-8月10日
(二)相关部门审查时间
2026年7月30日-8月17日
(三)市职改办审查时间
2026年7月30日-8月31日
(四)缴费、报送材料和面试时间
个人申报完成后应密切关注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因未及时关注网站通知错过缴费、报送材料或面试时间造成无法参加评审或评审未通过的,后果由申报人本人承担。

申报评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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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一)正常申报工程师
符合我省工程系列各专业评价标准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可按要求正常申报。
(二)考核认定工程师
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核认定中级职称采取“面试答辩与材料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对具有相应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人员,从品德、知识、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认定。

1.考核认定的范围
全市企业、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工程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者。包含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水平评价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已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取得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专业必须与申报专业一致。注册类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单位、社保缴纳单位和注册单位必须一致(国家实施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须是注册状态,无法注册的事业单位人员注册不作要求)。
(1)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资格、国防科技工业军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国防科技工业军用核设施操纵人员、注册核安全工程师、一级注册建筑师、监理工程师、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验船师(A、B)、一级注册计量师、注册测绘师、一级建造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等。
(2)水平评价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工程咨询(投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机动车检测维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通信专业技术资格、设备监理师、文物保护工程从业资格等。
(3)已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勘察设计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勘察设计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勘察设计注册机械工程师、质量专业技术人员、矿产储量评估师、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棉花质量检验师以及国家取消的其他工程领域可聘为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相关部委联合组织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2.从事专业工作时间要求
申报考核认定工程师任职资格,须取得相关一级执业资格(含未分级设置)并注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
(2)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
(5)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10年。
(三)技能人才申报工程师
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贯通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发展通道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规〔2021〕1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与职称衔接对应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4〕88号)规定,在岗的技能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本人从事的专业须与申报的专业技术职称专业相同或相近。单位管理员创建申报人账户时,人员性质选择“技能人员”,技能人员申报职称依托职称申报系统无障碍申报,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事业单位工勤岗位技能人员取得中级职称后仍保持原聘任岗位不变,如需转岗,按照转岗聘用相关政策办理。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1.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在岗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2.在岗且从事本专业的“河南省技术能手”获得者。
(四)破格申报工程师
非公有制领域无职称人员,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3年、或大学本科(全日制技工院校技师班、预备技师班)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6年、或大专(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8年、或中专(全日制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0年,均可破格直接申报中级工程师。无需提前审核,可直接进行网上申报,评审类型选择“(一步到位)破格”。已初定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需满足聘任要求后正常申报中级职称,按照相应标准条件评审。

关于委托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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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非我市用人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委托我市参加相应中级评委会评审的,需提交国家部委、中央企业总部人事部门、外地市(省直主管部门)等有委托资质部门出具的委托代评函,并经市人社局审核同意方可参加我市评委会评审。
我市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平顶山市参加职称评审。我市不具备评审能力的专业,如工程系列电力专业等,待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出台后,按照相关规定执行,须经平顶山市人社局委托省直相关评委会进行评审。凡未按规定委托评审,自行到外地或外部门评审取得的职称,一律不予认可

申报审核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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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2026年我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申报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
(一)单位账号创建与审核
单位账号实行“谁创建谁管理”原则。国有企事业单位按单位隶属关系分级创建,联系主管部门申请创建单位账号;非公组织机构按属地原则创建,联系各县(市、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创建单位账号。
用人单位账号创建后,需登录账号按要求完善有关信息并上传审核材料。负责创建账号的管理部门审核相关资料,相关信息符合创建条件的,审核通过;如不符合,一次性告知不通过原因。
(二)个人账号创建
用人单位账号通过审核后,单位管理员登录管理平台,在“人员管理→单位人员管理”中添加申报人信息,创建申报人账号。创建申报人账号时请确认申报人已领取河南省社保卡并激活,否则不能成功创建账号。
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应通过工作单位创建申报账户,添加申报人时“人员性质”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人事代理”或“其他”。
(三)个人账号登录与申报
申报人账号创建后,申报人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快捷通道栏“职称评审”→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系统→申报用户登录,用户名为本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修改密码后录入个人基本信息及相关业绩,忘记密码可向用人单位申请重置密码。个人须在申报截止时间前提交评审材料,逾期将不能参加本年度职称评审。提交评审材料后注意查看审核情况,如有退回,退回修改的申报材料须及时补充完整,在相关部门审核截止时间前再次提交审核。申报材料严禁涉密,如有涉密,要进行脱密处理再上传,确保职称评审中不发生泄密事件。
待各级审核结束后,自行打印《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一式三份,A3纸双面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后,并按要求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不接受个人报送。
(四)资格审核流程
2026年所有职称申报评审均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网上审核,按照“谁审核谁负责”原则,各级审核部门要认真履行审核职责。
1.用人单位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一致性负主要审查责任。网上申报材料应与纸质申报材料相符,防止瞒报、漏报、弄虚作假的现象发生。
2.各级审核部门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任务,超出规定时间未提交审核结果的,将影响申报人参加评审。申报人员在网上审核期间应密切关注个人账号,避免材料退回不知情而错过申报时间。请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统筹安排,确保在审核截止时间前完成审核工作。各级审核部门不能修改申报人填报的任何信息,审核通过及截止后不能再次退回修改。
3.各评委会承办机构要认真组织材料接收与审核工作,特别要对业绩材料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进行核查,确保各项材料符合评审要求。评委会不得收取未经人社职改部门审核同意的个人申报材料。
4.申报材料不完整、不清晰、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退回时实行“一次性告知”,避免多次审核。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审核过程中,各级审核部门不对申报人的业绩材料进行学术性审核及评价。
5.任职年限指从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职称后聘用到相应岗位并执行相应岗位工资待遇起开始计算。申报中级职称人员,聘任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12月底。比如,有聘任要求的专业,今年申报中级职称且聘任年限要求满4年的,应在2022年12月31日前聘任,聘任年限要求不同的依此类推。
6.申报人参评业绩材料取得时间截止到以用人单位职称申报推荐时间为准。
(五)注意事项
1.申报人员根据申报专业选择相应的评委会,填写错误将无法参加当年评审委员会组织的职称评审。
2.职称评审要求通过人事档案关系所在单位或劳动合同签订单位申报,申报单位应与社保缴纳单位一致。劳务派遣人员需按规定通过劳务派遣单位申报,不能通过被派遣单位申报。
3.个人信息所有要求填写处必须按要求填写,没有的填写“无”。填写完毕后请再次认真核对姓名、身份证号等重要信息。
4.“现任职称”一栏的“聘书扫描件”须体现出单位盖章和符合规定的聘任年限等内容。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应同时上传现聘任岗位经人社部门盖章的《平顶山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岗位变动备案表》或《个人职务晋升工资变动审批表》等。
5.“现从事专业”应与“申报专业”保持一致,否则无法提交申报。
6.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前有转评经历的,须在“基本信息”中“其他职称”一栏中如实填写转评前的系列、专业、级别、职称、聘任时间,并上传职称证书扫描件、聘书扫描件,未如实填写并上传的,评委会不认可其转评经历。
7.“学习经历”须从第一学历填写(中专以上)至最高学历,并上传学历证书,可一同上传申报人的学历认证报告或在有效期内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认证报告不做强制要求);硕士研究生如未上传硕士学位证书则不能按照“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条件申报职称。除职务、证明人、备注外一律补充完整。
8.“工作经历”一栏要按时间顺序如实、连续填写本人自参加工作以来的工作经历,包括借调、离职进修等。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和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应上传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原件)、单位解聘证明(针对有工作单位变动的人员),并上传个人社保参保证明(抬头为河南省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非个人权益清单)。工作单位发生变化的,之前的工作单位也应提供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或工资银行流水等,否则工作经历不予认可。
9.单位经办人审核时,须在“单位上传附件”一栏上传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表(任职年限超过4年的,为近4年)、推荐意见书、公示材料、情况说明等文件。非公有制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上传单位提供的书面考核证明。
10.全面推行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制,个人申报和用人单位推荐均要做出诚信承诺。承诺书须加盖公章,签字处必须手写。
11.申报人及单位应确保上传文件名称与上传资料一致,如上传年度考核表,文件名应为“2022-2025年度考核表”;文档内容、图片印章、签名能正常清晰浏览,所有图片(PDF格式)须正向上传;证件类需上传原件彩色图片或扫描件,复印件无效;单个PDF格式文档数据量应小于2MB。因上传材料不清晰、文件破损无法正常打开等原因造成评委会评审时无法判定的,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评审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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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一)严肃纪律,加强监督管理
申报人、申报单位及评委会承办部门要严格遵守职称工作各项纪律,自觉维护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强化职称评审事中事后监督,加强对评委会重点环节的监督指导,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职称评审结果抽查机制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85号)要求,对评审结果进行抽查,确保评审结果客观公正。
(二)简化手续,完善诚信体系
认真贯彻“放管服”改革精神,开展无纸化评审,简化申报手续,减少申报材料。全面推行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制,个人申报职称和用人单位推荐均要做出诚信承诺。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严肃查处学术不端行为,对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实行“一票否决”。申报人不通过工作单位申报而是跨地区、跨单位申报职称;全面实现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备案年度职称评审计划申报职称或者超评审计划申报职称;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程序要求推荐申报人员;申报材料有不实或者隐瞒;以及其他违反职称政策规定等情形,均属违反诚信承诺制。对违反诚信承诺制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取消申报人申报资格、撤销已取得的职称,同时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追究责任,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建设档案库。
(三)加强宣传,提升服务质效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评委会承办部门要积极做好职称政策、职称信息系统的指导、宣传和培训工作,申报评审期间保持电话畅通,认真受理、耐心解答专业技术人员的咨询,主动为职称申报人员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要提高政治站位,提高风险预判能力,妥善处理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对群众的来访来电,做到热情接待、耐心解答、积极回应。对转交和收到的有线索可查的问题,要及时认真核查,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要求,逐级认真调查核实,提出明确意见,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按照我省现行政策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具体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系。
申报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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