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通知】广州市荔湾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关于做好我区2025年度工程系列建筑专业初级职称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weisiconsultants | 发布时间 :今天 | 1 次浏览 | 分享到: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5〕40号)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25〕14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25〕4号)要求,为做好2025年度广州市荔湾区工程系列建筑专业初级职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职称申报各环节诚信承诺制

对职称申报、推荐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由申报人及其法人单位负责。请各申报单位切实做好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初审及复核工作,尤其要做好本单位所有申报材料中学历、现职称证、业绩成果等资料的真实性的审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申报人在提交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申报人通过办法第五条所规定违规行为取得职称,一经核实即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评审单位予以撤销。申报人存在本办法第五条所规定违规行为之一的,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申报人所在单位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存在本办法第九条所规定违规行为之一的,监管部门应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依法予以通报批评。



二、申报途径和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一)申报人须登录“广州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网址:https://gzrsj.rsj.gz.gov.cn/vsgzhr/login_home.aspx)填写相关资料,并按附件1的要求上传证书、证明材料,生成《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并下载打印。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含纸质材料及“广州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上的系统数据)经申报单位、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由申报单位统一报送至广州市荔湾区工程系列建筑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评委办”)。同时,各申报单位需将申报人员名册(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提交至区评委办,由区评委办依据名册收取材料并进行资料审核。未提交附件2的,区评委办视同未申报。

(二)经申报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注明原因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申报人须严格按照要求在市系统上填报和上传申报材料,并确保纸质材料与系统填报、上传内容一致。申报人严格按本通知要求提交所有材料,业绩成果材料应按照粤人社规〔2025〕4号文“业绩成果条件”所列业绩项一次性提交(以《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填报内容为准),提交后不予增补、替换、修改。

(三)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各申报单位在职称评审系统填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25日18:00,系统申报时间截止后一律不接收任何新增申报材料和新增申报人。

(四)退案修改截止时间:区评委办审核后需退案修改的,退案修改后重新报送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10日18:00(该时间为申报单位在系统重新报送至广州市荔湾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的截止时间)。申报人在提交材料后需及时登录“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掌握本人申报材料的审核进度;需退案修改的应按要求进行修改并及时重新提交至区评委办,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本次申报。

(五)区评委办审核通过后,各申报单位需在2026年4月20日18:00之前统一将本单位申报人员的纸质材料和申报人员名册报送至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128号金升大厦3楼综合窗口,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和下午2:00-6:00,电话:020-81801520,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本次申报。



三、受理范围及申报流程

本委员会只受理荔湾区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现工作单位或其上级主管单位归属于荔湾区人民政府)、单位注册地在荔湾区的民营企业、工作室从事建筑工程领域在职在岗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申请,可申报专业详见附件3。申报流程:个人申报→申报单位审核→主管部门(本次评审的主管部门为广州市荔湾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审核→报区评委办。

现工作单位为央企驻穗单位、部队驻穗单位、广州市市属企事业单位或自主评审单位的,请勿申报本评委会职称评审。



四、申报条件要求

(一)申报人应当为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和2025年12月31日前已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认定。受党政纪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认定。

(二)2025年度的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按照我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执行,具体实施与2024年度一致。

(三)工作经历(能力)条件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25〕4号)执行。

(四)按照穗人社发〔2025〕14号文附件第35点的规定,本评委会不再开展建筑工程造价助理工程师、建筑工程造价技术员的职称认定。



五、申报材料要求

本评委会实行网络评审,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情况,对照省、市职称政策和相应专业评价标准条件要求,认真、客观、如实申报(资料填报指南详见附件4),并提交以下材料,其他材料请按附件1要求上传至“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

(一)纸质材料(表格填写模版详见附件5)

1. 申请初级职称人员纸质材料需提交《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表二,1份)。

2. 附件6《承诺书》(1份)。

3. 所有纸质材料请装在牛皮纸档案袋内(每人1袋,超过1袋的材料不予接收),《送评材料目录单》(表一,1份)请粘贴于送评材料袋正面。

(二)申报人应按要求认真填写有关项目,文字表述要清楚,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非在职学习阶段取得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业绩成果等不作为有效申报材料。



六、评前、评后“双公示”制度

各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市职称评审工作要求,落实好“评前公示”、评审通过人员“评后公示”的“双公示”制度,公示时间均不少于5个工作日。

评前公示:申报单位需将评审的申报材料,如《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等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评前公示的开始时间应在本通知发布日期当天或之后。

(二)评后公示:在市人社局对经评审通过人员名单进行评后公示时(网址:

http://rsj.gz.gov.cn/ywzt/rcgz/gzzc/tzgg/tzgg/),各申报单位需同步在单位显著位置或单位网站首页进行通过人员评后公示,公示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将《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附件7)纸质版报送至区评委办。逾期不报送《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的,区评委办不予报送评审结果,所造成的后果由各申报单位自负。


七、不予受理情况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材料,作不予受理处理:

(一)不符合申报条件;

(二)不符合填写规范、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三)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四)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五)明知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仍故意通过虚假承诺、伪造信息等手段进行申报;

(六)在职称申报中提供虚假材料、论文造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或者学术成果,业绩成果不实或者造假等;

(七)近三年参与或完成的工程项目、技术攻关及改造项目或研究项目因本人技术、管理等原因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

(八)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八、评审费用

根据《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穗发改〔2018〕525号)规定,本评委会免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



九、其他事项

(一)取得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纸质证书,电子证书编号的查询请参照穗人社发〔2025〕14号文附件第51点的指引操作。

(二)有关职称申报的常见问题,详见穗人社发〔2025〕14号文附件。

(三)本评审通知及相关附件(附件1-7),请自行登录广州职称“评审通知”(网址:http://rsj.gz.gov.cn/ywzt/rcgz/gzzc/zcsb/pstz/gzsggzjpwhndpsgztz/)栏目下载。

(四)对于评审通过的人员,将按申报程序退回加盖本评委会印章的《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评审不通过的人员则不退回任何材料。


(来源:广东政府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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