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5〕40号)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25〕14号)精神,现将2025年度水利水电专业职称评审评委会初级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安排
(一)受理范围
在广州市市属、区属单位专职从事有关水利水电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认定专业、级别
1. 认定专业:水利水电综合规划、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水电机电及信息化和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四类共二十个专业。
水利水电综合规划类包括水文与水资源、水利规划、水土保持、水利水电工程征地移民等专业。
水利水电工程建筑类包括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水电岩土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测量、水工建筑、水利工程给排水、金属结构、水工施工等专业。
水利水电机电及信息化类包括水利水电机电技术、水利水电电气技术、水力机械、水利水电信息及自动化等专业。
水利水电工程管理类包括水利水电工程管理、水利水电技术管理、水利水电工程检测、水利水电工程监测、水利水电工程造价等专业。
2. 认定级别:初级。
3.评委会名称
初级:广州市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申报人必须根据本人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选择相应的专业资格名称申报。
(三)受理时间
1.系统提交材料时间:2026年2月24日至2026年3月30日,逾期不受理。
2.受理纸质材料时间:2026年2月24日至3月30日(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30-18:00,逾期不受理。
(四)申报方式:
统一登录“广州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市系统”,网址:https://gzrsj.rsj.gz.gov.cn/vsgzhr/login_home.aspx),按照系统指引填报和提交申报材料。系统申报平台的个人账号应由专业技术人才本人注册、使用和保管,出现身份证号码、姓名等核心关键信息错漏、“人照不一”等情况的,原则上不予更改。
(五)受理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555号709室。
(六)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认定表格,并必须一次性提交符合要求的全部申报评审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电子材料:职称申报统一在市系统中申报并上传材料,申报人应严格对照要求上传材料。
纸质材料:申报人须登录市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生成和下载相关表格,并确保纸质材料与系统填报、上传内容一致。
申报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要求详见附件1。
二、申报认定条件和有关政策
(一)执行《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粤人社规〔2020〕33号)要求(附件2)。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业绩成果条件、学术成果条件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25〕46号)(附件3)中对应级别的评审条件执行。
(三)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时效均截止于2025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证及职业资格证书等,不作为本年度认定的有效材料。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评审条件,按照评委会相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申报评审材料必须工整、规范、清晰,纸质材料用标准牛皮纸资料袋封装(不得使用牛皮纸或塑料文件盒封装),材料袋无破损,送审材料加封条和骑缝章密封。申报材料达不到评审资格条件规定,不按规定填写、装订、录入数据的或不按规定时间和程序申报呈送的,不予受理。
(二)单位审核及评前公示
1. 用人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提交的电子材料与原件进行核对,在系统中填写单位综合评价意见(意见要求对申报人水平、能力、业绩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字数不少于150字)。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 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下同)。信访受理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3. 公示结束后,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如实填写《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表七),上传至市系统“附件管理-法人单位附件”,并在规定的职称申报材料上加具审核意见和公章。
(三)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核
申报人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对逾期申报的材料不予受理。
(四)评委会办公室评前受理审核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职称申报点)应密切留意市系统内办理情况流程进度,对评委办退回的材料(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在规定时间完成修改并按流程重新报送。
包括且不限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 不符合申报条件的;
2. 未按规定时间和程序报送材料;
3. 明知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仍故意通过虚假承诺、伪造信息等手段进行申报;
4.在职称评审中提供虚假材料、论文造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或者学术成果,业绩成果不实或者造假等;
5. 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五)单位组织认定通过人员公示
市人社局将在门户网站“广州职称”——通知公告栏目(网址:https://rsj.gz.gov.cn/ywzt/rcgz/gzzc/tzgg/tzgg/),对认定通过人员名单统一进行评后网上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在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进行评后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单位应将加具公示情况和单位意见的《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加盖公章后在20个工作日内发送电子扫描版至评委会邮箱(邮箱地址:wangyuxuan@gz.gov.cn)。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单位,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电子职称证书
认定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登陆“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市人社局官网首页-业务专题-人才工作-广州职称-职称申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七)职称收费
本办按照《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穗发改〔2018〕525号),免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含认定、论著鉴定、答辩费)。
我市职称评审,不收取任何其他费用,也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职称评审相关的有偿服务等,广大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评委会组建单位门户网站、官方媒体了解职称申报评审政策文件及通知信息,切勿轻信各类网站、广告等“代办”“包过”等虚假宣传。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按照《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广州市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25〕14号)和《关于2025年度职称评审具体工作的政策问答》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请按最新政策规定执行。
(来源:广东政府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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