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通知】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工程系列建筑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5〕40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25〕14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25〕4号)和《关于印发广州市南沙区建筑和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国际人才职称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南人社〔2025〕66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2025年度广州市南沙区工程系列建筑工程技术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职称申报各环节诚信承诺制

对职称申报、推荐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由申报人及其法人单位负责。请各申报单位切实做好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初审及复核工作,尤其要做好本单位所有申报材料中学历、现职称证、业绩成果、论文、继续教育证书等资料的真实性的审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实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在提交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申报人存在本办法第五条所规定违规行为之一的,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申报人通过本办法第五条所规定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经核实即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评审单位予以撤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申报人所在单位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存在本办法第九条所规定违规行为之一的,监管部门应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依法予以通报批评。”



二、受理范围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报本评委会相应专业职称(评审专业范围及职称名称详见附件1):

1.南沙区区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现工作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单位归属于南沙区人民政府)中从事建筑工程领域在职在岗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南沙区其他类型单位(单位注册地在广州市南沙区民营企业、工作室)中从事建筑工程领域在职在岗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3.广州市范围内从事建筑工程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的国际人才。

(二)央企驻穗单位、部队驻穗单位人员不属本评委会评审范围,请在单位内部参加评审,或报单位所属的人事主管单位同意后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相关规定委托省相关专业评委会评审。

(三)按照省、市关于评审委员会管理的相关调整安排,结合市职称评审工作会议精神,南沙区不再开展城乡规划专业职称评定业务。

(四)按照穗人社发〔2025〕14号文附件第35点的规定,本评委会不再开展建筑工程造价中初级职称评定业务。



三、申报条件要求

(一)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和2025年12月31日前已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受党政纪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学历资历条件、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申报专业等要求:

1.内地人才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25〕4号)执行;

2.国际人才可按照《关于印发广州市南沙区建筑和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国际人才职称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南人社〔2025〕66号)附件2《广州市南沙区建筑工程专业国际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

(三)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或转系列评审、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我省职称对应等问题按照穗人社发〔2025〕14号文附件的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要求执行。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市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的时效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不作为本年度评审的有效材料。申报人须严格按照要求在“广州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市系统”,网址:https://gzrsj.rsj.gz.gov.cn/vsgzhr/login_home.aspx)上填报和上传申报材料,并确保纸质材料与系统填报、上传内容一致(提交的申报材料须客观、真实,文字表述要清楚,其他填报要求详见附件2、3)。

(一)纸质材料(表格填写模版详见附件4)

1.《广东省职称评审表》(表二)1份。

2.《(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表三)1份(提交时无批注,所有内容限定在一张A3纸上,可双面打印)。

3.《承诺书》(附件5)1份。

4.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办理职称确认时,需在市系统完成填报并下载打印《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表》1份,签字盖章后装订在《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后。

5.申请评审绿色通道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交推荐表的原件(附件6)1份,确认适用条款后按要求提交证明材料。

6.以上所有材料原件请装在较厚实的Ⅰ字型牛皮纸袋内(每人1袋)。材料袋底部粘贴底部标签(附件7),须用胶水粘贴,不能用透明胶粘贴,正面粘贴《送评材料目录单》(表一,1份)。如申报人提交了超出本条要求的其它任何纸质材料,本评委办一概不负保管责任。

(二)系统材料

申报人应按市系统指引及本通知附件2、3要求提交电子材料到对应栏目。同一项目或同一条记录的多页原件彩色扫描后,应合并成单个pdf或word文件上传。



五、申报路径和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一)申报路径

申报人在市系统中申报时,单位主管类型应选择“区属”并对应人员类型按以下流程逐级申报:

A.南沙区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个人申报→申报单位审核→南沙区住建局审核→报评委办;

B.广州市其他区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国际人才:个人申报→申报单位审核→市属主管单位审核→报评委办;

C.广州市其他区单位国际人才:个人申报→申报单位审核→所在区住建局审核→报评委办。

申报人材料须在报送截止时间前按上述路径逐级报送到评委办,并为所属区住建局/主管单位审核预留不少于5个国家工作日。同时,各申报单位务必于本评委会材料报送截止时间前向电子邮箱kjwb66@126.com提交申报人员名册(附件8)纸质盖章版彩色扫描件和Excel电子版各1份,未按时提交的视同未申报。

(二)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

纸质申报材料及系统数据的报送截止时间均为2026年3月3日下午5:00。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南沙国际人才港人才一站式政务服务大厅3-8号窗口(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67号二楼),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联系电话:020-3468 9954。申报时间截止后一律不接收任何申报材料。

经申报单位、主管部门(单位)、评委办审核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材料,应注明原因退回,申报单位及时告知申报人。

(三)退案补正截止时间

申报人材料经评委办初审后退案补正的,须在2026年4月16日下午5:00前重新提交至评委办。退案补正预留时间不少于5个国家工作日。

各申报单位经公示并逐级上报的业绩成果材料不予自行补充、替换、修改;任现职期间完成业绩项目数量不满足评价标准条件要求的予以结案。

(四)申报人应及时登录市系统掌握本人申报材料的审核进度,经退案并按要求修改的材料须及时重新提交至评委办,未及时提交的视为放弃本次申报。



六、评前、评后“双公示”制度

各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市职称评审工作要求,落实好“评前公示”、评审通过人员“评后公示”的“双公示”制度,公示时间均不少于5个国家工作日。

(一)评前公示:申报单位需将评审的申报材料,如《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等及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并将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

(二)评后公示: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对经评审通过人员名单进行评后公示时,各申报单位需同步在单位显著位置或单位网站首页进行通过人员评后公示,公示完成后务必在5个国家工作日内将《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纸质盖章版扫描、汇总后发送至电子邮箱kjwb66@126.com。各申报单位未按时报送评后公示结果所造成的后果由各申报单位承担。



七、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一)不符合申报条件。

(二)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三)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四)明知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仍故意通过虚假承诺、伪造信息等手段进行申报;

(五)在职称申报中提供虚假材料、论文造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或者学术成果,业绩成果不实或者造假等;

(六)近三年参与或完成的工程项目、技术攻关及改造项目或研究项目因本人技术、管理等原因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

(七)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八、评审费用

根据《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穗发改〔2018〕525号)规定,本评委会不收取任何其他费用,也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职称评审相关的有偿服务。广大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评委会组建单位门户网站、官方媒体了解职称申报评审政策文件及通知信息,切勿轻信各类网站、广告等“代办”“包过”等虚假宣传。



九、其他事项

(一)有关职称申报的常见问题详见穗人社发〔2025〕14号文附件。

(二)本通知及相关附件请登录广州职称“评审通知”(http://rsj.gz.gov.cn/ywzt/rcgz/gzzc/zcsb/pstz/gzsggzjpwhndpsgztz/)栏目下载;职称相关政策文件及常用网址详见附件9。

(三)取得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纸质证书,电子证书编号的查询参照穗人社发〔2025〕14号文附件第51点的指引操作。

(四)评审通过人员按申报程序退回加盖本评委会印章的《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并请登录市系统→点击界面左侧目录“个人申报业务查询”→点击右侧界面最下方“电子印章”栏目打印《广州市职称评审、认定核准表(电子印章)》;评审不通过人员不退回任何材料。


(来源:广东政府服务网)


扫描下方二维码咨询我们或关注公众号「广东微思职称」,了解更多职称评审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