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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职称评审的公示制度&复议制度

来源: | 作者:weisiconsultants | 发布时间 :18天前 | 50 次浏览 | 分享到:


职称评审公示是所有申报人最关心的信息,江苏等地区的职称评审公示制度有明确的划分,分为评前公示、评后公示、结果公示。在苏州等地区,若申报人对于职称评审结果有异议,符合条件也可以申请“复议”。



一、公示制度


评前公示

评前公示是指在专家评审前,列出拟评人员的公示。目的是告知通过初审的人员名单,学历、继续教育等内容通过审核,进入专家评审阶段。



评后公示

评后公示是指在评审结束后,列出拟通过人员的公示。目的是让申报人得知自己的评审结果,同时有明确的公示期,公示期是职称评审监督的一环。在公示期内,申报人可咨询未通过原因。



结果公示

结果公示就是在最终的公示阶段。结果公示有相关部门的盖章,属于批文文件。目的是让广大群众了解该次职称评审的结果,保证评审公开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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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复议制度


根据《苏州市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复议制度(试行)》:申报人员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公示当月或公示结束后一周内向苏州市职称评价中心提出申诉,逾期不再受理。对答复有异议的,可申请复议。



符合复议范围

(一)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评判有异议的;

(二)对论文抄袭评判有异议的;

(三)其他因非申报单位、本人原因造成的导致评审未通过的情形。



不符合复议范围

(一)对评委专家资格、业务水平的质疑;

(二)对评审公平性的质疑;

(三)仅仅基于个人主观判断的对评审结果的质疑;

(四)其他不能或不足以改变评审结果的情形。



复议流程

公示——申请人提出申诉——对答复意见提请复议——填写复议申请书并提交——复议——等待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