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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5〕40号)《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佛人社〔2025〕10号)要求,以及《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现就做好我区2025年度职称评审受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符合机电工程专业领域技术职称申报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仲恺高新区内企事业单位从事包括机械、电气、控制工程、自动化工程技术人才,可以申报惠州市机电工程专业职称。(专业参考目录,详见附件1)
1.机械专业包括:机械设计与制造、机械电子、智能制造、绿色制造、高端装备制造、过程装备制造、新能源与环境装备制造、食品及印刷包装机械、陶瓷机械、木工与玻璃机械、材料成型与模具、激光加工与增材制造(3D打印)、焊接、热处理、特种加工、压力容器等技术岗位。
2.电气专业包括:电机与电器、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高电压与绝缘技术、高低压电器、变压器、电线电缆、风电与光伏、智能电网等设备制造技术岗位。
3.控制工程专业包括:轨道交通控制、智能楼宇、导航与控制、系统集成、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等技术岗位。
4.自动化专业包括:数控与伺服驱动、运动控制与过程控制、可编程控制器、变频器、嵌入式系统、检测与可靠性技术、自动化装置等技术岗位。
(二)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公务员(含参公管理工作人员)、离退休(含返聘在岗)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受理范围
(一)机电工程专业领域设置:机械、电气、控制工程、自动化等四个专业。
(二)初级职称(技术员、助理工程师)。
三、申报评审条件
2025年度惠州市机电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学历资历、工作能力(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条件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机电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25〕32号)执行(新标准),详见附件2。其他包括:
(一)关于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是对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相应职称的简化评审。考核认定的职称层级范围包括员级、助理级两个层级。选择采用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评审的,有关要求详见附件3。
(二)关于职称计算年限。申报本职称时,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均截至2025年12月31日。
(三)关于业绩、学术成果条件
1.所提交的业绩成果,包括项目、专利、软件登记、标准、奖励等必须是在获得现有职称后至2025年12月31日前获得并本人参与完成的。
2.所提交的论文著作和研究报告要求是获得现职称以来完成的,获得现职称之前完成的或者与申报专业不相关的论文著作和研究报告不得填报提交。申报所提交的论文是公开发表的,必须是在获得现有职称后至2025年12月31日前发表或撰写完成的。论文需提供中国知网等官方网站查询截图并手写签名。所提交的论文需在网上申报系统填报该论文的网址链接。
3.申报人仅填报提交最能代表自身专业工作能力和业绩的论文著作和研究报告,原则上按相应专业资格条件“学术成果条件”规定的低限篇数填报提交,以研究报告作为学术成果的,可以多提交以保证能够通过专家鉴定。若所提交论文被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龙源期刊网等网站收录的,需提供查询链接和网上查询截图并手写签名,以便核实论文的真实性。
4.关于以职(执)业资格为资历申报职称。同等对待条件以省、市职称申报通知为准。申报评审时应在申报材料中专门作出说明,同时把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并提交评审。
(五)关于继续教育条件。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评审时原则上要求提供2025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继续教育专业必须与申报专业一致)。
(六)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确需评价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的,由用人单位在职称推荐申报环节增加相关要求。
(七)关于在职在岗条件。申报职称评审的,须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至2025年12月往前半年或以上);申报职称认定的,须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一年或以上的社保凭证(至2025年12月往前一年或以上)。或者提交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其他有效在职在岗证明。
(八)关于委托评审、转系列评审和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粤港澳专业人才、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及民族地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有关政策条件按省、市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相关通知要求执行。
(九)关于技工院校学历。除法律法规对学历要求有规定的系列(专业)外,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四、申报途径及材料
(一)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其所在单位或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惠州仲恺高新区惠南科技园机电工程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二)园区内的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后按规定程序报送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机电工程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自由职业者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后按规定程序报送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机电工程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三)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市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资料,过后不补。凡未如实申报和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核实,按省、市有关职称政策规定处理。申报人及所在单位需分别出具《诚信承诺书》,详见附件4。
(四)职称评审使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制作的表格,申报人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简称“网上申报系统”,https://ggfw--hrss--gd--gov--cn--s0dd40133eef22.proxy.huizhou.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文件下载”栏目下载,其中《广东省职称评审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
(五)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与纸质申报材料内容必须一致,因网上申报材料与纸质材料内容不一致而影响评审结果的,由申报人个人负责。
(六)申报材料填报指南及清单要求详见附件5和附件6。
五、审核与公示
(一)单位审核
1.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各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结果及时报送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机电工程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3.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和《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意见包括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思想政治表现、业绩成果、工作表现及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性等内容(不少于150字),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核。惠州仲恺高新区惠南科技园机电工程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在受理审核相关申报人材料过程中,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将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评审标准条件。
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六、申报工作安排
(一)网上申报
1.申报人员应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填写信息并提交评审申请。网上申报为2026年1月14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人须遵从网上申报系统网站上“文件下载”栏目中的“个人操作手册”指引,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申报材料,严格按照步骤完成报名。
3.申报人登录网上申报系统进行职称申报时遇到的问题,可以通过网站上“通知公告”栏目中的“常见问题解答&个人操作手册”获得指引。
(二)纸质材料报送
申报人员须完成网上申报后,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纸质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1.受理时间:2026年2月26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止(节假日除外),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2.受理地点:惠州仲恺高新区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导航至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3、咨询电话:0752-2598865,0752-7163970
七、评审及发证程序
(一)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对报送的材料进行评审。
(二)对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进行评后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委会将通知通过人员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并反馈公示结果)。
(三)公示无异议名单报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发证。
(四)推行电子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
八、评审收费
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的标准收取。受理申报材料时,申报人应缴纳的费用分别为助理工程师(含技术员)280元/人。申报材料审核受理后缴交相应的评审费用,评审费直接缴入市财政专项账户,一经缴纳,不予退款。
九、其他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
(来源:广东政府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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