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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自然资源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5〕987号)以及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韶关市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韶人社函〔2025〕106号)部署,现就开展韶关市2025年度自然资源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文件依据
(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自然资源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25〕41号,以下简称《评价标准条件》,附件1);
(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5〕40号);
(三)《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自然资源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5〕987号,附件2);
(四)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韶关市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韶人社函〔2025〕106号);
(五)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和跨区域、跨单位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确认有关工作的通知》。
二、申报受理范围
韶关市工程系列自然资源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受理全市自然资源工程领域土地、测绘地理信息、国土空间规划专业中级及以下职称的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执行国家和我省现行的职称政策规定,申报人应满足《评价标准条件》或《广东省工程系列测绘专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评价标准条件》(以下简称《贯通评价标准条件》,附件3)的基本条件以及学历资历、工作能力(经历)、业绩成果、代表性成果等条件要求。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相关考试成绩仅作参考。
(三)申报人需提供2025年度、专业系列为“自然资源工程”的《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四)跨区域、跨单位流动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晋升时,实行的职称评审标准条件、评审程序等与省内专业技术人才一致。
四、申报途径
(一)申报材料经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非公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至韶关市工程系列自然资源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二)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的申报人,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后送至非公申报点(附件4)初审,再按规定程序报送韶关市工程系列自然资源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社会组织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经职称申报点受理初审后按程序报送韶关市工程系列自然资源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其中:韶关市直非公组织、社会组织申报人的材料送至韶关市非公申报点受理初审,再报送韶关市工程系列自然资源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各县(市、区)非公组织、社会组织申报人的材料送至当地人社部门(非公申报点)受理初审后,由辖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复核后,报韶关市工程系列自然资源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五、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的时效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学历资历、业绩成果、代表性成果等,不作为本次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
申报人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职称管理系统”,网址
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如实填报(代表性成果、业绩成果等按重要性排序)。申报材料报送前,应同步经“职称管理系统”提交。纸质、电子申报材料(材料要求及说明,详见附件5),需由申报单位汇总报送,不按要求、多报、漏报材料等均不予受理。
六、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单位审核评价意见”负责。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1.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进行任职期满考核。
2.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等进行评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关要求如下:
(1)《(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
(2)申报人的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
(3)受理信访主要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得报送。
3.公示结束后,申报人所在单位的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并在“职称管理系统”进行审核确认。
(二)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复核
申报人申报材料应经其所在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注意事项
1.职称评审工作的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按照粤人社发
〔2025〕40号文有关要求计算。
2.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按原报送渠道退回,由报送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
3.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标准条件;(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3)不符合填写规范;(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四)申报纪律
申报人在提交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七、收费
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价函〔2006〕629号)规定收取。其中,工程师450元/人、助理工程师、技术员或认定类280元/人。收费一经缴纳,不予退款。
八、评后公示及发证
(一)评审结束后,按照有关规定,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及时做好评审结果告知和评后公示工作,评后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评审通过人员通过“职称管理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三)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通过人员的《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原件或《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原件,将通知单位报送函的联系人领回(其余申报材料不再退回,请自行做好材料备份工作),应由评审通过人员所在单位或人事管理单位放入其个人人事档案中保管,如有遗失,无法补办。
九、受理、补正时间及地点
(一)材料受理时间(工作日期间,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1.申报高级职称评审及贯通的,请按《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自然资源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报韶关市工程系列自然资源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初审,受理时间:从2月24日起至2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
2.受理初、中级职称评审材料时间:从3月9日起至3月13日,逾期不予受理。
3.补正初、中级职称评审材料时间:从3月23日起至3月27日,逾期不予补正。
(二)材料报送地点
韶关市武江区惠民南路8号3楼韶关市自然资源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来源:广东政府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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