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通知】关于开展2025年度广东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地学领域初、中级职称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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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通知


关于开展2025年度广东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地学领域初、中级职称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各有关单位及申报人员: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5]40号,以下简称“评审工作通知”,附件1)部署,现就开展2025年度广东省自然科学系列地学领域初、中级职称评审及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对象和范围

凡广东省从事地学领域专业技术人员,且符合《广东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25]9号,附件2)及相关政策规定,均可申报助理研究员(中级)资格或研究实习员(初级)资格。

中直、外省驻粤单位或职称自主评审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时须通过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进行委托评审。具备自主评审权的地市,其专业技术人员应在本地参加评审;暂未开展本系列评审的地市,其专业技术人员须通过地市人社部门进行委托评审。


二、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

(一)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


(二)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


(三)对于通过考试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


三、申报评审有关政策

(一)申报助理研究员或研究实习员职称,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25]9号)规定条款执行。


(二)职称外语条件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需提供2025年度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其他系列继续教育证书无效。


(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转专业、转系列评审,按照广东省相关规定执行。


(五)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有关规定,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在职人员应有连续半年与个人工作经历相符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材料。


四、申报途径

申报人员将评审材料递交本单位审核、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广东省科学院地理研究助理研究员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办公室:广东省科学院广州地理研究所综合办公室。

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5月11日(周一)17:00(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法定假日及周末休息除外),请一次性提交符合要求的材料和业绩成果,对于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通知补正,如逾期未补正,视为放弃申报。

(一)填报方式

申报2025年度职称时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职称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如实申报并提交电子材料(若地市有职称系统,申报人还须和地市相关部门联系,确认是否需要同时填报地市的职称申报系统),同时向评审委员会报送纸质申报材料,评审相关表格在“职称管理系统”文件下载栏目下载。


(二)报送途径

  1. 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申报材料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评委会。

  2. 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其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由各级人社部门专门设立的职称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省直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后直接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3. 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经各级人社部门专门设立的职称申报点受理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4. 中直、外省驻粤单位,职称自主评审单位及具备自主评审权的地市专业技术人员须按照委托评审途径申报。其中,中直、外省驻粵单位和职称自主评审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单位出具的《委托评审函》,填写《广东省职称评审表》中的“委托评审审核”页相关内容并加盖公章。具备自主评审权的地市专业技术人员须按照当地人社部门要求进行委托评审。


五、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包括纸质版材料和电子版材料(PDF格式)。所有申报材料须按照申报流程和要求完成公示、审核、签字和盖章,否则属于无效申报材料,评委会办公室有权不予审核受理。

申报人和所在单位对所填信息及上传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清晰度负责。凡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并核实,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一)纸质材料

  1. 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后出具《单位报送函》签字盖章原件1份(模板见附件3)。一个单位如多人申报只需出具1个名单汇总函件。

  2. 《职称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申报人签名原件1份。

  3.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盖章原件1份。

  4.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签字盖章原件1份,复印件10份(A3纸规格纵向打印)。

  5. 《广东省职称评审表》签字盖章原件1份(A4纸规格双面打印)。

  6. 属于申报转系列同级(或转系列后晋升)职称评审的,申报人应在申报材料中作出说明,同时提交转系列前获得的职称证书及《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表》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须档案保管部门审核人签名,并加盖“与原件相符”印章及保管部门公章)。

  7. 属于申报不同系列、不同专业职称评审的,申报人应在申报材料中作出说明,同时提交申报不同职称的《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表》复印件各1份(已存入个人人事档案的须提供复印件,并由档案保管部门审核人签名、加盖“与原件相符”印章及保管部门公章)。

  8. 属于跨区域、跨单位流动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人须同时提交在原区域(或单位)获得的职称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表》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须档案保管部门审核人签名,并加盖“与原件相符”印章及保管部门公章)及《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表》签字盖章原件1份。


(二)电子版材料

  1. 《单位报送函》。命名为“单位名称-单位报送函”,格式为“.pdf”(盖章扫描件)及“.docx”两种格式各一份,文件大小2M内。

  2. 《职称申报材料》。

    (1)按要求制作并提交《职称申报材料》。相关申报材料均需申报单位(或人事主管部门或档案保管部门)进行审核确认,签盖“与原件相符”及单位公章后,再进行扫描上传。

    (2)命名为“申报类型-申报专业-申报级别-申报人姓名-职称申报材料”(如:评审-人文地理-助理研究员-张三-职称申报材料),格式为“.docm”。

    (3)文件总大小限制为“中级20M内,初级10M内”。

  3.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评审及贯通的提供)。命名为“申报类型-申报专业-申报级别-申报人姓名-评审登记表”(如:评审-人文地理-助理研究员-张三-评审登记表),格式为“PDF”(盖章扫描件),文件大小2M内。4.电子申报材料。由申报单位统一刻录成光盘,连同纸质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六、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单位审核评价意见”负责。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1. 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进行任职期满考核。

  2.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等进行评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关要求如下:

    (1)申报材料,特别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

    (2)受理信访主要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得报送。

  3. 公示结束后,申报人所在单位的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等相关申报材料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并在“职称管理系统”进行审核确认。

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复核。申报人申报材料应经其所在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注意事项

  1. 职称评审工作的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按照粤人社发[2025]40号文有关要求计算。

  2. 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按原报送渠道退回,由报送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

  3.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申报条件;

    (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4. 对于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通知限时补正。申报单位需按要求一次性补正完毕后重新提交,若不按要求补正,或逾期未补正,均视为放弃申报。


(三)申报纪律

申报人在提交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本评委会未指定或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培训机构等开展职称评审相关有偿服务。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正规渠道,了解职称申报评审政策文件及通知信息,切勿轻信某些网站、中介、培训机构等“代办”“包过”等虚假宣传。


七、评审费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助理研究员450元/人、研究实习员或认定类280元/人。收费一经缴纳,不予退款。


八、评后公示、审核确认及发证

(一)评审结束后,按照有关规定,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及时做好评审结果告知和评后公示工作,评后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在公示结束后,向上级主管部门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送评审结果审核确认或备案的相关材料。

(三)2025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申报人,通过信息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申报人可登录“职称管理系统”一栏中,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九、申报材料受理(邮寄)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 址: 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0号大院1-1号楼703室广东省科学院广州地理研究所综合办公室

邮 编: 510070

电 话: 020-37656971

联系人: 周成杰

(来源:广东政府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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