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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通知
关于开展2025年度广东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初、中级职称(昆虫学、动物学专业)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有关单位及申报人员: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5)40号,附件1)部署,现就开展2025年度广东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初、中级职称(昆虫学、动物学专业)评审(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对象和范围
凡广东省及中央驻粤从事昆虫学、动物学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关于印发广东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25)9号,附件2)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均可申报。
中央驻粤机构人员申报须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函。具体受理专业:昆虫学、动物学。
二、受理申报材料时间
申报人员将评审材料递交本单位审核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广东省科学院昆虫研究助理研究员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会办公室:广东省科学院动物研究所党群人事部)。
受理申报材料时间: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6年5月11日(星期一)17:00(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一5:30,休息日、节假日不受理)。请申报人员尽量一次性提交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对于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通知补正,如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三、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
(一)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认定),执行《关于印发广东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25)9号)及《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附件3)规定的条款。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执行,按照《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需提供2025年度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其他系列继续教育证书无效。
(四)专业技术人员同时申报不同专业、不同系列职称或转专业、转系列评审,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相关规定执行。
(五)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有关规定,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在职人员应有连续半年与个人经历相符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材料,其中证明在职在岗材料时间截止到2025年12月。
四、申报途径
(一)填报方式
申报人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职称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s://ggfw. hrss. gd. 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 do),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若地市有职称系统,须同时填报省、地市的职称申报系统。
(二)报送途径
申报人申报材料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评委会。
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的申报人,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由各级人社部门专门设立的职称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评委会。
自由职业的申报人,申报材料由各级人社部门专门设立的职称申报点直接受理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评委会。
省直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自由职业者通过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推荐)后直接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五、申报材料
(一)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间段的计算如下:
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
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
对于通过考试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
不在相应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等,不作为2025年度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
(二)统一使用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作的评审相关表格可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其中《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通过该系统自动生成,自动生成表格如有跨页或格式错误,可进行格式调整,保证表格完整性和连续性。
(三)纸质材料须与“职称管理系统”填报的一致,主要材料包括:
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后,出具单位报送函(附件4),须单位签字盖章,主送广东省科学院昆虫研究助理研究员资格评审委员会(一个单位多人申报只需出具1个函件)。
《评审材料目录单》1份,粘贴于送评材料袋上。
《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盖章原件1份。(A4纸规格双面打印。在“职称管理系统”录入个人信息时,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将重要的排在前面。)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盖章原件1份,复印件14份(A3纸规格单面打印,填写说明见附件5)。
证书、证明材料。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原职称证书、聘书、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并贴在《证书、证明材料》的相应页上,复印件加盖验印单位印章并由审核人进行签名。
《业绩、成果材料》按“获奖材料”、“科研成果、专利材料”、“论文、著作材料”、“其他业绩成果材料”,一式1份,四项内容按顺序排列,胶装成一本。论文、著作。提交的论文应代表本人任现职以来的最高水平,论文须为专业性期刊上发表的与申报专业相符的论文,且申报人必须是论文的第一作者;提交的著作应代表本人任现职以来的最高水平,且申报人必须是著作的主要作者;至少提供1本已经发表在专业期刊的论文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国外期刊无原件的须提供由图书馆出具的论文检索证明。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原件1份。
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或聘期满《考核登记表》1份,提交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的,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验印盖章并有钢笔签名。
连续半年与个人经历一致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材料。
所有申报人必须提供《职称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原件1份(附件6)。
任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约3000字)原件1份。
若属于转系列申报评审的,申报人应在申报材料中作出说明,同时提交原岗位职称证书原件及《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复印件须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若属于跨区域、跨单位流动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人须同时提交在原区域(或单位)获得的职称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表》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须档案保管部门审核人签名,并加盖“与原件相符”印章及保管部门公章)及《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表》签字盖章原件一份。
六、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单位审核评价意见”负责,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等进行评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关要求如下: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
受理信访主要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公示结束后,申报人所在单位的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并在“职称管理系统”进行审核确认。
(二)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复核。
申报人申报材料应经其所在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核
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按原报送渠道退回,由报送单位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不符合评审标准条件;
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不符合填写规范;
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七、评审收费
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其中,助理研究员450元/人,研究实习员280元/人。评委会办公室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将通过手机短信或电子邮件通知申报人缴费,申报人应按照要求核对相应评审(认定)信息并在指定日期前完成缴费,未在指定日期前完成缴费的,视为放弃评审(认定)。评审(认定)收费一经缴纳,不予退款。
八、评后公示、审核确认及发证
(一)评审结束后,按照有关规定评委会办公室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评后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评委会办公室在公示结束后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送评审结果审核确认或备案的相关材料。
(三)2025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申报人,通过信息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申报人可登录“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九、其他说明
在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本评委会未指定、委托任何营利性中介机构、培训机构等开展职称评审服务相关工作,广大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人社部门官网系统了解职称申报评审政策文件及通知信息,切勿轻信各类网站、广告等“代办”“包过”等虚假宣传。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十、申报材料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广东省科学院昆虫研究助理研究员资格评审委员会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05号29栋113室广东省科学院动物研究所党群人事部
联系人:凌宏伟
电话:020-84189517
邮编:510260
邮箱:hr@giz.gd.cn
(来源:广东政府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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